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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眼间就进入了冬季,2020云南农信社招聘考试也越来越近了,各位报考的小伙伴准备好了吗?在此,云南中公教育就和各位考生分享一下合同违约责任的相关知识点,希望大家在这段时间内多记点,为考试做充分的准备。
首先我们看一下合同违约责任的形态有哪些类型
1、继续履行
(1)必须继续履行的情形:金钱之债。
(2)非金钱之债,无需继续履行的情形:
①法律上不能履行。
②事实上不能履行。
③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。
④债务履行费用过高。
⑤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继续履行。
注意:不具有上述事由的非金钱之债,债务人应当继续履行
2、赔偿损失
(1)赔偿损失的范围
①直接利益损失
②可得利益损失
③债权人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;否则,对扩大的损失,不得请求债务人承担赔偿责任。
④过错相抵与损益相抵
(2)加害给付: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
①加害给付,是指债务人的违约行为,造成了债权人绝对权利(人格权、财产权)或受法律保护之利益的损害。
②债权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害,既可以依据违约责任寻求救济,也可以依据侵权责任寻求救济,即“择一”主张。债权人通过诉讼寻求保护的,应当在起诉时对其诉讼请求的依据作出选择。
3、违约金
(1)违约金与赔偿损失之间的关系
①违约金吸收赔偿损失
②违约金“低于”造成的损失的,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“增加”。
③违约金“过分高于”造成的损失的,故债务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“适当减少”;
第一,“过分高于”的认定标准,为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%。
第二,“适当减少”的含义,既可以使违约金与损失持平,也可以减少到“不过分高于”损失。
违约金调整规则
是否“不告不理”请求条件请求效力法院释明义务
债权人请求不告不理违约金“低于”损失“增加”违约金
债务人请求不告不理违约金“过高于”损失“适当减少”违约金
(2)违约金与定金的关系
①择一主张。
第一,债权人选择定金,适用定金罚则。不得再请求债务人支付违约金。
第二,债权人选择违约金,则不得再主张适用定金罚则。此时接受定金的一方,应当返还定金,或者将定金充抵货款。
②择一主张的角度:择优主张
例题1
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后,守约方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,再下列哪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对守约方的请求不予支持?
A.违约方所负债务为非金钱债务
B.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
C.继续履行费用过高
D.违约方已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
正确答案 B C
解析 题干中问的是,哪种情况下,债务人无需承担继续履行责任。金钱之债必须履行。至于非金钱之债,是否继续履行,则要根据是否构成履行不能、债务标的是否适于强制、履行费用是否过高、债权人是否在合理期限内要求履行等情况具体分析。因此,对于非金钱之债而言,“必须继续履行”或“无需继续履行”的判断,均是错误的,A不选。“债务标的不适于强制”和“继续履行费用过高”两种不再继续履行的情形,为法律所明确规定,B、C选。在合同未解除的情况下,违约金责任与继续履行、赔偿损失责任与继续履行,均可并存,故是否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,与是否应当继续履行无关,D不选。
例题2
甲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,约定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20万元违约金。后甲违约,给乙造成损失18万元。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?
A.甲应当向乙支付违约金20万元,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或者赔偿损失
B.甲应当向乙赔偿损失18万元,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或者赔偿损失
C.甲应当向乙赔偿损失18万元并支付违约金20万元,共计38万元
D.甲应当向乙赔偿损失18万元及其利息
正确答案 A
解析 本题考查违约金与损害赔偿之间的关系。在《合同法》上,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并存于一案的情况下,适用违约金,而不再适用损害赔偿金。故本题选A,其他选项排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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